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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doc

上传人:df158687 2016/1/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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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庆综治办〔2010〕号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综治办、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甘综治办[2010]42号)和省综治办《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省综治办[2010]43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综治委决定建立庆阳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2-“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联席会议由市综治办牵头,市工商局、工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文化出版局、卫生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质监局、环保局、消防支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广电局、烟草专卖局、信访局等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综治办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研究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组织执法联动,落实工作职责。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职责分工如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3-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二)公安部门。负责对从事旅馆、公章刻制、典当、互联网上网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爆破作业、***生产经营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三)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四)建设规划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城市燃油供应、城市规划编制等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4-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五)文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