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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群体性案件指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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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群体性案件指导.doc

上传人:sssmppp 2019/12/18 文件大小: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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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群体性案件指导.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群体性案件指导[基本案情]2009年,犯罪嫌疑人徐某因认为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某街道的“萧山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征用工业用地,在土地征用六年后一直荒芜,未进行开发,可以收回种田,遂于2009年5月27日纠集犯罪嫌疑人陈某、孙某等人商量推倒该征用地外围墙。同年5月28日及5月30日,徐某纠集犯罪嫌疑人陈某、孙某及何某、夏某等多人,通过先集资雇人敲墙洞,后采用手推等方式,将该征用工业用地外墙推倒、损坏,造成财物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47375元。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群体性案件的交融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质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既要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了解二者的交融点,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要有准确的理解,同时也要清楚掌握群体性案件的性质。(一)对宽与严的理解宽严相济中的“宽”,其含义应当是“宽大”、“宽宏”。刑罚中的宽主要表现在对于具体的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具有坦白、自首或立功等从轻情节的,在严格把握法律范畴的情况下,处以比原量刑档次较轻的刑罚;而宽严相济中的"严”,其含义是"严厉”、“严格”。刑罚中的"严”主要表现在对于应该定性为犯罪的就一定要按照犯罪来处理,应该处以较重刑罚的就严格按照标准给予相应处罚,在该些方面不能有动摇或者改变。在贯彻宽研相济刑事政策过程中,“宽”与“严”二者针对的具体情况也是有所不同的,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且二者之间并不矛盾,由于具体犯罪的严重性程度不同,就应该运用宽或严来加以区别,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刑罚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作用。而何谓“济”?其含义应该是协调与合理。一项刑事政策如果只有“宽”和“严”两个独立的方面,难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很难避免发生宽严尺度把握不准等情况,只有通过'‘济”加以调整和规范,才能使"宽”和“严”形成一个协调一致,平衡稳定的有机整体,从而确保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行。(二)群体性案件性质的分析我国群体性案件的性质属于非对抗性、非政治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得出这一性质的依据有两点:一是从发生的领域来看,我国群体性案件多发生在社会转型中矛盾较为集中的经济领域,而非涉及政治等关键领域,属于可协调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可解决性,而非严重的敌我矛盾;二是从参与者的目的来看,多数以维护或获取自身经济利益为目的,几乎不存在具有更加严重的其他目的。因此,它又属于经济性质的人民内部矛盾,而非政治性的矛盾。(三)二者的交融点从群体性案件的性质我们可以了解,在处理相关案件过程中,不能采取简单的一刀切方式进行,因为本身群体性案件相比较于其他刑事案件,有其独特的方面。就群体性案件的主体往往是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发生领域往往在经济领域,是内部矛盾等方面而言,处理群体性案件过程中,结合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的角度,应该是属于可"宽”的范畴;但从群体性案件作为涉案人员较多,影响较大的角度而言,有其危害性,因此也需要有“严”的一方面。群体性案件作为主观恶性不是非常大的案件,案件背后的原因多种多样,即使是行为类似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当全方位考虑其案件背后的因素,从而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处罚。群体性案件的性质有别于其他普通案件,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独特魅力又恰好在于“宽”与“严”的统一结合。因此,我们认为,两者的融合点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