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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模板.doc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19/12/18 文件大小:30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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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模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和企业标准一、划清保健食品的界限二、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标示保健食品标签三、保健食品运输包装的标示内容四、相关部门规章对保健食品标签的规定五、保健食品标签实例分析六、保健食品标签相关国家标准与部门规章的关系七、制定保健食品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和正误示例划清保健食品的界限一般食品、保健(功能)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药品的共性和区别(一)一般食品国家标准GB/T15091-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AC)CODEXSTAN1-1985《预包装准》将“一般食品”定义为:“指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定义虽文字表达方式不同,但涵义是一致的,概括起来就是:供人类食用的所有物质。(二)保健(功能)食品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功能)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三)特殊膳食用食品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特殊膳食用食品定义为:“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包括婴幼儿食品等。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经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都属于这类食品。(四)保健(功能)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共性、区别共性——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区别——(功能)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功能)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机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保健(功能)食品中的生理活性物质是通过提取、分离、浓缩(或是添加了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从而具备了食品的第三功能。(五)保健(功能)食品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共性、区别共性——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适于特定人群食用。区别——保健(功能)食品必须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有明显、稳定的功效作用;而特殊膳食用食品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不需要证实有明显的功效作用;(六)保健(功能)食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别——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而保健(功能)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不能治疗疾病。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标示保健食品标签保健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应符合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8章的规定。原文如下:“8标签国产和进口保健(功能)食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功能)—,使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保健(功能)食品的准确名称。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同时使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准确名称,或经批准认可、表明功能作用的名称,如延缓衰老食品、减肥食品、抗疲劳食品等。,并不得只标注外文缩写名称、代号名称或汉语拼音名称。(配料)按GB7718—,标明保健(功能)食品的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按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标明具体名称。(功能)食品中起主导作用于和辅助作用的功效成分含量(计量单位以g、mg、μg或国际单位表示)。(如活性乳酸菌等)的保健(功能)食品,应标明每100g或100mL各种活性生物体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