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学研究]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临武县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城区市容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城规划区街道两侧的房产产权所属单位、个人或经营户(以下简称责任人)是门前“三包”的责任主体,应按本办法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承担本办法规定的门前“三包”管理任务和责任。第三条门前“三包”工作由县城管局负责管理,并由县城管局委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具体实施,县爱卫办负责监督检查。城关镇、武水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小街小巷的门前“三包”工作。第四条县公安、工商、物价、卫生、交通、交警、文化部门应协助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对门前“三包”责任主体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第五条各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配合门前“三包”工作的深入开展。第二章管理范围、内容与标准第六条门前“三包”的范围(一)四周有围墙(围栏)的单位或个人,以临街围墙(围栏)为边长,以围墙(围栏)与相邻单位或个人的建筑物(构筑物)间隔中点线为点,以点线为起点向街道旁边作直线,直线内为“三包”范围。临街门店以临街边为边长,以门店的门线为点,向街道旁边作直线,直线内为“三包”范围。(二)无明显围墙(围栏)的单位或个人,以四周临边建筑物(构筑物)与相邻单位或个人建筑物(构筑物)间隔中点线为界。第七条门前“三包”的内容与标准(一)包环境卫生:负责单位(门店)门前(含花池)清扫保洁,保持单位(门店)门前(含花池)干净整洁;及时清除门前(含花池)杂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室内设置垃圾容器,按时将垃圾投放在环卫流动垃圾车上;保持门前环卫设施完好整洁。(二)包立面整洁:单位(门店)墙面、门窗、店堂牌匾和落地灯箱牢固、整洁、规范、美观;门前墙上、门上无“牛皮癣”。(三)包市容秩序:无超门面经营,无违章占道经营;门前不乱搭建、乱悬挂、乱堆放、乱晾晒;不准将污水、垃圾倒入花池内,不准在人行道树上打钉挂、乱晒实物等。第八条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必须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对责任区实行目标管理第三章奖惩原则第九条责任人应支持和接受县城镇管理局、爱卫办和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对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者,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将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县城镇管理局、爱卫办、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进行日常检查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检查考评为较差的且排名靠后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向县政府说明情况、作出检讨,单位年终不能评先评优。对门店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年终予以表彰奖励。第十一条制造“脏”和“乱”的单位和个人或门店经营商经多次警告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县城镇管理局依照《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对个人或门店经营商处5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