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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与重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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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与重要合同.doc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19/12/22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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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与重要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其他重要事项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服务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本公司制订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基本制度和投资者服务计划,主要内容如下:(一)责任机构及相关人员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宜和与投资者联系的部门是投资发展部(组织结构),主要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xxx,对外咨询电话为xxxxxxxx。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的职责: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准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二)股东大会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刊登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列明讨论的议题,公司至少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五个工作日将全套股东大会资料报送证券交易所。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当日,应当将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纪要报送证券交易所,经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指定报刊上公布。股东大会因故延期,应当在原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延期通知中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董事会应依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在作此项判断时,股东的持股数额应以股权登记日为准。如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应书面通知关联股东,并就其是否申请豁免回避获得其书面答复。董事会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对此项工作的结果予以公告。(三)董事会会议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涉及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配股预案和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的事项的,必须公告。(四)监事会会议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监事会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交易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经交易所审查后在指定报刊上公布。监事会会议通知应载明: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五)报告的披露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并披露中报摘要。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55号文规定,本公司将于2002年度起编制季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披露年报摘要。上市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披露年报摘要。(六)公司的通知、公告公司的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公告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发出。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方式或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