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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buzaiwuzhuang123 2019/12/22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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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暂行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人发〔2011〕137 号安徽科技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适应建设省级示范应用型本科院校和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需要,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资源共享。坚持“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人才理念,积极开辟吸纳和聚集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构建校外人才资源共享机制。(二)按需聘用。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现状,在教师资源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外聘教师:1、教研室平均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 2 倍的;2、新建专业、新开课程或现有专业师资较为薄弱的;3、应用型专业实验(实训)课师资力量薄弱的。(三)保证质量。坚持外聘教师条件,强化聘前筛选和聘中监督,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四)规范管理。强化外聘教师管理,明确学校、所在院(部)、受聘者三方责任和权利,实现外聘教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二、外聘条件为保证我校外聘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外聘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外聘教师的年龄男性不超过 65 岁,女性不超过 60 岁。(二)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高级,下同)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或省内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在企事业单位具有技师以上技术等级的高级技能人才;或是企事业单位具有“双师”素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三)从事理论课教学的,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从事实验(实训)课教学的,须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四)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关心我校发展,愿意且能够为我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五)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在聘期内能够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展教学工作。(六)遵纪守法,聘请后能严格按照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履行相应职责。三、外聘程序(一)申报与审核。各院(部)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制定拟2外聘教师的计划,于每年 5 月、11 月提出申请,报送下学期或下学年拟外聘教师名单,并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说明外聘理由、聘用任务(工作量)和聘用期限,提供反映聘用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学科研水平等有关材料,由教务处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外聘的必要性和拟聘人员的教学资格和水平。(二)审批。学校根据院(部)申报材料及教务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三)聘用。由人事处、相关院(部)与外聘教师签订工作协议,相关院(部)办理聘用手续。四、聘期与考核(一)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工作任务可根据聘用单位的实际要求确定。(二)外聘教师以所在院(部)管理为主。各相关院(部)要加强与外聘教师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协议书及其他要求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的详细材料及聘期评价意见报人事处备案。考核合格者,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办理续聘手续。(四)对聘期内存在严重教学质量问题、出现教学事故或学生反馈意见大的外聘教师,所在院(部)要及时纠正或解聘。五、有关待遇(一)按照外聘教师完成的计划学时数(以教务处下达的计划学时数为准)核发课时酬金。课时酬金标准如下:3类 别标    准讲师、硕士、技师及相当人员副高级职称、博士、高级技师及相当人员正高级职称及相当人员课时酬金标准40-60 元/计划学时60-80 元/计划学时100 元/计划学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