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务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稽查工作主要以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会谈、现场实地考察、走访取证、询证、核对检查等形式开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取得被查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或主要发起人)的相关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资产和业务构成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并通过与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及其员工谈话,咨询中介机构等方法,核查企业的业务、资产、债务、人员等情况,分析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税收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规定。调查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业务构成情况,企业的业务流程。调查企业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演变情况,分析判断企业自身在供应系统、生产系统、销售系统等方面是否具备独立性和完整性,以及与主要关联方在法律关系、产权关系、业务关系(如现实的或潜在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管理关系(如托管等)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瑕疵。调查企业的历史沿革情况,企业股东的出资情况。二、业务与技术调查业务的调查主要是针对销售情况来展开的,首先要获取企业最近三年对主要客户(至少前10名)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及回款情况,是否过分依赖某一客户(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销售客户,应合并计算销售额);分析其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以实物抵债的现象。对大客户,需追查销货合同、销货发票、产品出库单、银行进账单,或用函证的方法确定销售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与前述客户存在长期合同的,应取得相关合同,分析长期合同的交易条款及对企业销售的影响。如果存在会计期末销售收入异常增长的情况,需追查相关收入确认凭证,判断是否属于虚开发票、虚增收入的情形。查阅销售合同、销售部门对销售退回的处理意见等资料,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判断销售退回的真实性。对产品大量出口的,应函证或走访海关等相关机构,调查其销售方式、销售途径和客户回款情况,确认销售的真实性,判断收入确认标准的合理性。三、,必要时取得上述单位相关生产、库存、销售等资料,并通过询问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等方法,调查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企业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同业竞争的状况。、咨询中介机构、查阅企业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查阅企业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按照《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企业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调档查阅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调查企业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关联方单位任职、领取薪酬,是否存在由关联方单位直接或间接委派等情况。四、高管人员调查取得高管人员的声明文件,调查高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份的情况,近三年所持股份的增减变动以及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调查高管人员的其它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持股对象、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及有关承诺和协议;核查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是否存在重大债务负担。五、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与企业相关业务管理及运作部门进行沟通,查阅企业关于各类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