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哈尔滨市市区公共停车场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 甲方:哈尔滨市城安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哈尔滨北方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拍卖的公共停车场经营权,乙方依法竞得。为明确甲乙两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两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停车场的基本情况(_)停车场名称: 停车场地位置:(附图)(三)停车场泊位数: 仝二、停车场经营权转让期限—年—月_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 年。三、停车场经营权转让金和经营抵押金(一) 停车场经营权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O(二)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停车场经营抵押金 元人民币(每个泊位50元人民币)。(三) 停车场经营权转让金中不包括清除冰雪费,清除冰雪由乙方自行承担。(四)停车场经营权转让金中不包括占到费,占到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到市城管局道桥管理处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时交纳。四、收费人员管理(一) 乙方的管理、收费人员须遵守《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和甲方制定的停车场管理各项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依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和甲方制定的停车场管理各项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二) 乙方的收费人员须统一着装。收费人员的服装,由甲方指定颜色和款式,由乙方自行定做。乙方的收费人员也须佩戴由交警部门制作的胸卡。(三) 乙方的管理、收费人员在上岗之前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停车场管理各项制度、收费标准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四) 乙方在招录停车场收费管理人员时,所招录的人员中残疾人员所占比例应不低于6%。五、收费标准和票据管理(-)停车泊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计时收费标准为:白天时段(8:00-20:00)停车10分钟内免费,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收费标准为5元/台;超过1小时的按每30分钟加2元/台收取,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取,24小时最高限价40元/台。(二)乙方收费人员在收费后须向停车者出具票据,票据由乙方自行到税务部门购买。六、管理与维护(一) 合同履行期间,停车场地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设施结构和用途,不准设置与停车场无关的任何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二) 如因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停车场地及其设施结构损坏的,乙方须及时将毁损情况报告甲方,并按原样修复,费用自理;由于乙方不及时修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三)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或被媒体曝光的,甲方按如下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第一次,每个泊位罚款20元;第二次,每个泊位罚款30元;第三次,解除本协议,停车场经营权转让金不予返还。七、中期变更(一)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可私自转租、转包或委托他方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车场经营权转让金和经营抵押金均不予返还。(二) 如市政建设管理等原因,需占用停车场地时,乙方须无条件交回所占用的停车场地,甲方须按停车泊位的平均数及剩余天数将停车场经营权转让金和经营抵押金返还乙方。八、甲方的权力、义务(一) 甲方有权对转让经营权的停车场经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二) 甲方有义务按协议规定向乙方移交该停车场经营权。(三)甲方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协助乙方办理停车场经营权审批手续。九、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