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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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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cjrl214 2019/12/25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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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惯,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围绕寄宿制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楚雄州寄宿制中小学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寄宿制学校是指有寄宿学生的全县各中小学校。第三条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青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条寄宿制学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第二章寄宿制学校建设第五条寄宿制学校建设,必须认真调研论证,科学规划。要按照交通便利、位置适宜的原则选址建校,远离有害气体、噪音等污染源,避开易发生雷电、山洪、滑坡、泥石流、基础性塌陷等自然灾害地段和交通要道。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等要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要求。第六条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调整寄宿制学校布局,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全县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危房改造由县教育局统筹规划建设,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第七条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要求,合理规划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并配齐配足相应的设施设备。第八条学校的教学用房应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采光充足,通风良好,每生有一套符合学生身高要求的合格课桌椅,生均使用面积要达到《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相关要求。第九条学生宿舍应安全、通风、透光、干燥,生均面积达3平方米以上,男女生宿舍楼尽量分开,并设有值班室,宿舍内有存放学****生活用品的橱柜,有晾晒毛巾、衣物的地方。学生宿舍内应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寄宿学生的床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家具(床类)主要尺寸标准》的要求。学生宿舍要有符合要求的照明和卫生设施,宿舍区要设置满足学生需要的洗涮室和厕所。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第十条寄宿制学校必须在校内设立学生食堂,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餐厅,配备一定数量的餐桌。严禁学生校外就餐。学生食堂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发放场所。、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及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食堂餐厅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涮餐具的用水装置。食堂必须做到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室内墙壁干净无油垢,地面整洁无污迹,垃圾桶加盖并及时清运,室内无蝇、无鼠、无蟑螂。食堂要有开水供应设备,并确保寄宿制学生在校期间的开水正常供应。第十一条寄宿制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配套的学生厕所,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设置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