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平山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水平,提高学生在校生活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寄宿制学校是指平山县范围内的以寄宿学生为主的所有普通中小学校。第三条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青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条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第二章学校建设第五条建设寄宿制学校,必须认真调研论证,科学规划设计。要按照交通便利、位置适中的原则选址建校,远离有害气体、噪音等污染源,避开易发生雷电、山洪、滑坡、泥石流、基础性塌陷等自然灾害地段和交通要道。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等要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2010)》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要求。第六条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调整寄宿制学校布局,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全县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危房改造由教育局统筹规划,统一安排调度资金,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第七条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按这建设一所配套完善一所''的原则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要求,合理规划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并配齐配足相应的设施设备。第八条学校的教学用房应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采光充足,通风良好,每生有一套符合学生身高要求的合格课桌椅,生均使用面积要达到《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口09—2008])相关要求。第九条学生宿舍应安全、通风、透光、干燥,生均面积达3平方米以上,男女生宿舍楼分开,并设有值班室,宿舍内有存放学****生活用品的橱柜,有晾晒毛巾、衣物的地方。学生宿舍内应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寄宿学生的床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家具(床类)主要尺寸标准》的要求。学生宿舍要有符合要求的照明、取暖和卫生设施,宿舍区要设置满足学生需要的洗涮室和厕所。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第十条寄宿制学校必须在校内设立学生食堂,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餐厅,配备一定数量的餐桌。严禁学生在校外就餐。学生食堂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及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食堂餐厅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食堂必须做到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室内墙壁干净无油垢,地面整洁无污迹,垃圾桶加盖并及时清运,室内无蝇、无鼠、无黑螂。第十一条寄宿制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配套的学生厕所,根据寄宿生人数设置面积达标的浴室。第十二条寄宿制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搞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和净化工作,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卫生,努力为师生营造安静、文明的学****和生活环境。第三章宿舍管理第十三条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应按小学低年级每30名、高年级每50名寄宿生,初、高中每300名寄宿生配1名的标准配足生活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住在学生宿舍楼或离学生最近的住所,切实做到有寄宿生在校,就有管理人员在校管理。第十四条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财物安全;做好学生宿舍的卫生保洁及其消毒工作,确保学生宿舍内外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指导、帮助学生做好洗漱及床、被褥、衣物的整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惯;配合学校建立寄宿生信息卡,并及时认真地填写《寄宿生管理日志》。第十五条学生宿舍要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整洁卫生;床上、桌面物品摆放有序;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无污迹,无蛛网、污垢,无乱张贴、乱涂画;内外窗台无灰尘;洗涮室瓷砖无积垢;便池、水池、地漏内无杂物;拖把、簸箕、垃圾筐保持洁净。第十六条要建立严格科学的宿舍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负总责、值日教师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的管理制度。对学生宿舍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外客和非本室学生不得留宿。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