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办法名单
2012-03-26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了强化复试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作用,科学、规范地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查,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山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22号)及《中山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2〕23号)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按二级学科、专业、系所、中心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设组长1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
(三)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由教师或学院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复试记录、考生资格审查和协助安排复试等有关事宜。根据情况,可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四)各专业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遵守复试纪律,保证复试质量。凡参加复试的教师,都应认真学习有关招生复试的文件和本办法,以明确教师的责任,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复试过程中,要当场评分,作好记录。
(五)复试小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在复试前提前公布。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本院按二级学科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复试的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院理学复试分数线为:政治、英语45分,专业课80,总分300分;工学复试分数线为:政治、英语45分,专业课65,总分300分;工程硕士复试分数线为:政治、英语45分,专业课65,总分300分。
2、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但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学校调剂政策和拟调入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由学院统一调剂生源的原则是先院内、后院外;从报考外校的考生中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本科毕业于“211、985工程”院校。对“985”院校毕业生,尤其是外语水平考试通过六级的“985”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我校不接受外校同等学力考生和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的调剂。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学术型方向录取。
3、各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专业复试考生名单报学院初审,然后集中报校研招办审核。
4、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原则上用非奖助类指标录取。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确认考生资格,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向复试小组提交的审查资料原件,包括:
①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有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②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毕业生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生成绩单由考生档案单位加盖公章),要求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