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规范、有序地使用教室,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主要用于计划内的教学活动。教室使用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原则上只供本校师生使用。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筹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教室的日常管理、安全值班、财产保管、卫生清洁及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依照合同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督促检查。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微格教室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维修由教务处负责。第二章教室分配根据使用情况,学校教室分公用教室和体育、艺术类专用教室。(一)公用教室: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安排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二)体育、艺术类专用教室:由体育、艺术类学院使用,主要用于安排本学院及与其他学院相关联的教学和学术活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需要,由教务处对各相关单位的教室情况进行必要调配。各相关单位应充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第三章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教室。教室的主要用途(一)安排各单位计划内的教学活动;(二)正常的补课、考试、辅导答疑;(三)学生自习;(四)班导师、辅导员召开或组织的班级活动和其他党、团组织活动;(五)其他报告会、讲座、学术会议;(六)就业指导与就业咨询相关活动;(七)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严禁利用教室举办的活动(一)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及校规校纪的活动;(二)与教学科研不相关的娱乐、联欢、电影播放等活动;(三)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商业性质的招生、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四)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宣传和组织活动;(五)未经学校批准的个人或单位举办的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六)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教室使用要求各单位教学活动应严格按照课表编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如需安排停课、调课、补课、辅导等,由开课单位的教学秘书报教务处批准并按《教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停(调)课管理工作的通知》(师大教〔2010〕45号)办理相关手续。教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教室需求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全校通报。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一般不多于一周。大型活动使用教室的,至少需提前两周办理手续并提交专门的申请报告。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周六、周天。各学院周末晚点名教室仅作为学生集中点名使用,进行其他活动需要按规定另行申请。使用教室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需报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借用教室无故不使用者,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将备案处理。教室多媒体设备主要服务于全校教学、学术活动,非教学、学术活动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特殊情况需使用设备的,使用者须持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教学楼值班室登记,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后应按操作程序关闭设备及电源和机柜门锁。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保证设备安全。禁止私自安装操作系统,使用带有病毒的设备,若需专用操作系统的请自带笔记本等设备。暂不使用投影机时,应及时关闭,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造价赔偿。教室使用者应自觉维护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