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借款纠纷篇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李传奇,男,汉族,1976年5月7日生,住商丘市柘城县皇集乡崔庄村前罗李西组。被申请人:宋现春,男,汉族,1971年12月24日生,住河南省扶沟县吕潭乡。申请人因被申请人宋现春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商丘市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贵院已经受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申请人的身份证显示,申请人的住所地在商丘市柘城县皇集乡崔庄村前罗李西组,并且申请人自初中毕业以后,即在外地打拼,虽自己的营运车辆挂靠在周口圣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但申请人未在川汇区居住过一天,故经常居住地在郑州市中牟县,不在川汇区,也即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综上所述,恳请贵院将本案移送至商丘市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此致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曰篇二: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XXX,男,197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XXXXX人。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XXX有限公司诉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XXX认为,本案不属于XXX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综上,申请人XXX对该案的管辖权有异议;你院立案受理本案,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之规定,为此,请求你院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致申请人:201x年3月5日篇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XXX,男,1969年1月18日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