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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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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doc

上传人:drp539603 2019/12/26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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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前言当今世界,计算机软件已当之无愧地成为整个IT产业的领舞者。与此同时,计算机软件作为人类创造性的智慧成果,其知识产权保护已受到软件界和法律界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国际软件巨头们正在大肆扩张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其触角已经伸入中国境内。对此国内软件公司有必要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有朝一日才发现,前方已是地雷阵和万丈深渊。有鉴于此,我们特以专刊形式编辑了这份Newsletter,以便广大软件界人士掌握当今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动态信息。l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概述自从1969年IBM公司首次将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分开出售以来,计算机软件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其重要性已是不言而喻。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成本高,而复制软件却极为容易且费用低廉。因此,如何对计算机软件这一崭新形式的智力劳动成果给予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利益和积极性,推动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已成为摆在当今各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世界范围内对计算机软件已经形成了著作权法(也称版权)、专利法以及商业秘密法等多部知识产权法综合保护的局面,从表面上看,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不可谓不完善。l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一、概述1972年,菲律宾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国家。由于著作权法的一大主要内容就是禁止他人非经权利人许可而复制、抄袭、剽窃其作品,这与计算机软件所具有的作品性不谋而合,并且著作权保护具有标准低、获权程序简单等优点,所以著作权法如今俨然成为计算机软件的主流保护模式。但是,由于著作权法只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其思想内容,而计算机软件的核心价值恰恰就是思想内容,所以著作权法在保护计算机软件方面存在难以弥补的先天性不足。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优点(1)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根据自动保护原则,著作权是基于软件作品而自动产生的,无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这大大节约了软件开发者的时间和成本。另外,世界上大多数建立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都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计算机软件不需要在这些成员国履行任何正规手续,就可以获得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仍需指出的是,计算机软件还是有必要办理著作权登记的,虽然登记只是一种权利的初步证明,但在随后可能的司法诉讼中其权属证明力大于其它证据。(2)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标准低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标准不严格,只要计算机软件具备了形式上的独创性即可,即只要是由软件开发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即使在软件之间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内容,也可能获得著作权。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缺点(1)著作权法不能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思想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计算机软件的表现形式,其核心是防止复制,但对思想内容的保护则无能为力。然而,软件的最具价值的精华部分正是创作思想,它是一个计算机软件能否成功的关键。著作权保护这种先天性缺陷,使软件权利人所应有的权利范围中出现了空白区域,打个比方,张三有一个独具匠心的巧妙构思并用C语言编写了软件A,李四看到软件A卖得好就眼红了,于是利用张三的构思通过JAVA语言编写了软件B,通常软件B不仅不侵犯软件A的著作权,甚至可以获得自己的著作权保护,而此时的张三也只能徒呼奈何。(2)著作权法不限制他人独立完成的相同或者相似的软件如果计算机软件满足了独立创作的条件,即使同他人已开发的软件相同或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