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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改项目(旧和平商场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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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iris028 2019/12/26 文件大小: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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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老南宁·三街两巷”旧改项目(旧和平商场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需对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老南宁·三街两巷”旧改项目(旧和平商场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17〕19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项目概况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老南宁·三街两巷”旧改项目(旧和平商场片区)位于朝阳商圈核心区内,东至西关路,南至高峰路,西至高峰路一里,北至人民中路。毗邻南宁百货大楼、金朝阳广场、新和平商场、民族商场、裕丰商场等场所和道路,且与南宁市朝阳广场、人民东路广场相邻。土地级别分别商业一级、住宅一级、办公一级。经初步调查,,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65801㎡(含结建防空地下室4800㎡),㎡,㎡,㎡,涉及被征收户728户,其中被征收单位7个,住宅房屋257户,产权商铺464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二、房屋征收范围高峰路:43(43号及43-1、43-2、43-3、43-4、43-5、43-6、43-7、43-8等)、45、45-1、47号(47号永华行、永华行公共厕所、永华行与旧和平连廊及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7-10、47-11、47-12、47-13、47-14、47-15、47-16、47-17、47-18、47-19、47-20、47-21、47-22、47-23、47-24、47-25、47-26、47-27、47-28、47-29、47-30、47-31、47-32、47-33、47-34、47-35、47-36、47-37、47-38、47-39、47-40、47-41、47-42、47-43、47-44、47-45、47-46、47-47、47-48、47-49、47-50等);高峰里4栋(4栋及4-1、4-2、4-3、4-4、4-5、4-6、4-7、4-8-1、4-8-2、4-9、4-10、4-11、4-12、4-13、4-14、4-15等)、10栋(10栋及高峰商场),旧和平与新和平之间高峰里通道上三层房屋;人民中路3号及其外侧的邮政报刊亭。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规划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蓝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实施地点张贴公布(张贴地点:人民中路3号、高峰路43、47号),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项目现场办公室(地址:兴宁区解放路54号,联系方式:0771-2862825)或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厢竹大道63号,联系方式:0771-3290759)查询。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常管理工作由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受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四、评估机构确定和救济途径(一)根据《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15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取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四)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南宁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五、评估与补偿(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征收补偿依据。(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在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