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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病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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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病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doc

上传人:iris028 2019/12/26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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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病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全院各科室:为了提高病案质量,建立病案管理体系,完善病案质量控制流程,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病案管理委员会重新修订了我院《病案管理办法》,经2013年6月24日第22次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全院各科室,请遵照执行。附件:《病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附件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病案管理办法(修订稿)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陕西省卫生厅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病历回收及保管第一条在我院就诊治疗患者的门(急)诊病历、留观病历、住院病历,由相关科室医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书写。第二条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己保存;留观患者在留观期间病历由急诊科负责保管,离院后留观病历由医疗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保存与管理。住院期间的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保管,患者和家属不允许翻阅病历,非本科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查阅。出院后,其出院病历由医疗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保存与管理。第三条科室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士应按照《住院病历质量评价表》对每一份出院病历进行质量检查,在电子病历系统中进行病历质量评分,达到甲级病历标准后,打印纸质病历并同时提交电子病历,按照规定对纸质病历进行整理、排序、装订,方可送交医疗信息管理办公室。第四条病区在收到患者各项检查报告单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医师在开立医嘱时,应尽量避免检查报告可能迟于患者出院的现象发生。若在患者出院时仍有检查报告单未归的情况,要求在病历目录页中标明未归的检查报告单名称,以便于全部报告单归入病历后再进行病案数字化。各病区必须建立迟回检查报告单登记本,在收到迟回的各项检查报告单后24小时内由病区指派专人送交医疗信息管理办公室,医疗信息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接收后在病区登记本上签字,并协助其将报告单粘贴入病历中相应位置。迟回检查报告单登记本由病区妥善保管。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终末病历检查单缺失责任由主管医师负责。第五条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出院病历登记本,出院病历由病区负责登记,并于出院两个工作日后报送医疗信息管理办公室,与医疗信息管理办公室接收人员交接签字。登记本由病区妥善保存。第六条医疗信息管理办公室每日对未按时送交的病历进行统计,并通知病区及时将病历送交医疗信息管理办公室。第七条医疗信息管理办公室接收病历后,按照病案管理规定,建立入库登记并进行质控、编码录入以及病案数字化、纸质病案装箱真空密封保管。第二章病案查阅及打(复)印第八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阅、复制该患者的病案。第九条医务人员查阅出院病案可在本科室病案数字化浏览模块查阅,也可在病案电子阅览室进行查阅。禁止对出院病案进行拍照,查阅后应当立即关闭系统,以保护患者隐私。第十条本院医师查阅病案,允许查阅本人所管属患者的既往所有病案资料。本院医师查阅本科室非本人管属患者的病案资料,须经本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看;跨科室查阅病案,须由本人提出纸质申请,本科室主任签字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