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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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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问题研究.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12/27 文件大小: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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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问题研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析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问题研究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在判决、裁定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书面评估意见。它是供法院量刑时参考、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公安和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是否对在押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来,结合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根据我县司法行政具体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等等,浅析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问题研究。一、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存在的问题1、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是一项重要并专业的工作,按照规定,每份评估报告需走访调查评估对象家庭、社区、邻居、单位、被害人等等,并需所在村(社区)的意见,而程序要规范,就需要司法所人员花费足够的时间去落实。就目前状况而言,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主要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工承担,在经济能力较好的区县,由政府出资聘用社区工作者,加之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般有3名成员以上。基本可以满足工作需要。而在一些经济较为薄弱的区县,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能及时配备社区工作者,占编不在岗现象颇为突出,由于司法所日常不仅负责在册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档案整理、集中教育、公益劳动、走访等工作,他们还担负着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多项工作职能,工作繁杂。这无形中给调查评估工作带来极大影响,以致于大多数调查评估内容千篇一律,谈不上质量,无法真正达到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的目的。2、 调查评估时间较为仓促。调查评估大多都是在审判阶段,受刑事案件审限规定影响,调查评估工作时限也会因案情而有所不同。《细则(试行)》第三章对调查评估作了规定,实际操作中,有时法院给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的通知仓促,本着相互理解部门配合原则,司法所工作人员虽然能在短短几天内完成调查评估,却造成很多本应细致的工作仅是对被调查情况进行基本了解,应付过场,范围缩小,内容偏差或缺乏真实性。3、 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缺乏宣传。自司法行政机关接手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群众对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不够理解。由于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均没有配备警衔,在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缺乏公信力。被调查评估的个人或者单位出于社会关系、人情世故等方面因素,大多做老好人,调查评估中很难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影响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的开展。4、 委托机关未按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委托机关在委托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时,存在部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告知被告人或是罪犯本人或是家属。在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调查评估任务时,各种影响因素也就相应而来,此时司法所出具的调查评估报告意见就谈不上客观真实了。有些委托机关将调查评估意见直接告知当事人,甚至当事人家属多次要求更改调查评估意见的现象。二、做好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的对策1、 扩大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的社会宣传。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范围广,需要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因此,要通过社会宣传,引导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