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报承办处室分管领导审批报法规宣传处分管领导审批法规宣传处时间:根据《实施细则》第九条,重大行政政执法决定签发前或者集体讨论前送法规宣传处。预留合理时间。范围:根据《审核办法》第八条、《实施细则》第二条,对下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对应建未建人民防空工程、拒不依法缴纳易地建设费、侵占破坏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等行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决定;人民防空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决定: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十七条,法制审核同意后,应当提交审批或者办领导集体讨论的,由承办处室办理。执行: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由承办处室负责执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时间:根据《福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五条、《实施细则》第九条,收到送审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办领导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此期限不含补充材料、专家论证、征询意见、提请解释等期间。承办处室承办处室材料及意见:见说明2审核内容、意见和执法建议:补交:根据《福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一条、《实施办法》第五条,法规宣传处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处室在指定时间提交。见说明3(含重新送审)。 审核方式: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条,以书面审核为主;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并邀请承办机构参加;必要时征询上级部门意见或者提请执法解释。可再调查。 说明:1.《审核办法》是指《福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细则》是指《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承办处室应当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承办处室集体讨论记录、征求意见材料、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决定意见及情况说明、决定书草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等全部相关材料和目录清单,并对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其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意见及情况说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基准等依据、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和调查取证情况、听证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超出本办职权范围需要移送其他部门或者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一并提出移送意见。、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