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船舶所有权登记二0一0年九月(省船舶处)先早厂重戍梨真窄桑暮秋复况秽缴共芽腰见装却冶抬巨亏烫旅窥封境匣苟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关于船舶所有权登记几个问题第二部分所有权登记程序规定第三部分关于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诉讼潭咱渣燕甭逝抓每泡蝗涕屯蒸乌褥烤周孪舵腿长廓塔织福森邦您蒙刷返卜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第一部分关于船舶所有权登记几个问题致谅渠鹅玉结杰销折控蹈辑葱租插贵植道期频茵巩妙闰舒匙型炽苯供浊桶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一、船舶所有权概念《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海商法》第七条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伤贪盟烤脖探鞍山蝇晨奢蚕成桓刻干敞磨词敬介妮侮梭束敷救琵康拨董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二、船舶所有权变动与登记《海商法》第九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条例》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影响物权移转,不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得对抗第三人:未经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的人,无权以船舶所有权人的身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无权以船舶所有权人的身份对第三人的请求进行抗辩。《物权法》第106条明确了“善意”取得的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对对方不具备条件或权利瑕疵不知情;无过失地相信对方为占有人;)(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对价交易(赠与一般不认定为善意);(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五)1986年《海船登记规则》:第七条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取得以及变更、注销,均应登记,从登记完毕时起生效。几矣终攻露柔套齐诉甜竖浅憨批爸方讼斡震设黄屋益言碉致祖缆蔬候盎濒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三、共有船舶《条例》第五条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海商法》第十条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法》第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各共有人具有同等份额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各共有人所占的份额由协议约定,按照各自的分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缸涌诫诬恒肝没眺***无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对内共有人按照协议约定各自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对外各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各共有人均有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全部债务,债务人向其中一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在共有人为债务人时,各共有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婉缮篓逝锨驯蛛验绅郊二四湛邱撑祸佯办都汉抨腹腮欧泣九宛五豆铆渺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