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市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安全,特编制本预案。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制定本预案。(1) 国内、省内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本市行政区域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2)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3) 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沧州银监分局以及本市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确实不能解决,必须通过跨部门、跨县(市、区)协调才能解决的金融突发事件。(4) 因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大规模挤提、挤兑或退保而引发该金融机构所属系统或全市金融系统挤提、挤兑情况的金融突发事件。(5) 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和犯罪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沧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政府和本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本系统、本行政区域突发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预期风险和总体风险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针对不同成因,不同风险程度,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突发性金融风险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把一切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力争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负责对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主管领导副组长:市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主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行长、沧州银监分局局长。成员单位: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沧州市中心支局、沧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及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视情况请市中级法院协助。各成员单位应指定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突发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内设机构: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1) 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2)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究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确定全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并协调实施应急措施。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根据需要,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等事宜。做好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工作任务。。搜集、整理、上报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应急措施。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和事后移交工作。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及时启动《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省行授权,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