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明溪县人民法院卫生绿化管理制度
凡法院及小区范围内一切业主和过往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一、明溪县人民法院的办公区,住宅区的卫生,绿化管理由本院统一领导和实施,日常工作由行政装备科负责
二、办公区院坝的绿化,卫生由门卫负责浇灌和打扫,做到每天扫除,坚持保洁。门卫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以及下班后,会客登记等工作。
三、办公区二、三、四楼人行道,楼梯走道,审判法庭,厕所、会议室等地卫生由临时工负责打扫。
四、各庭、室、队办公室内的卫生由本庭室人员打扫,做到每天打扫,保持整洁。
五、新家属院院坝的绿化,卫生由该院门卫负责浇灌和打扫。做到每天打扫除。同时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以及会客登记。
六、各住户应当增强文明卫生意识,养成爱护公共卫生。
七、法院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并将检查结果在法院内部网通报。
八、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法院”成为小区人的共识,形成良好的风气,自觉爱护小区内的
“一草一木”。
九、设有专门人员对小区范围内的绿化、苗木进行管理、培植,负有美化小区的责任。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
十一、严禁偷摘花草、攀登树木、涂损园林小品。
十二、严禁在绿化地内任意开挖、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抛洒杂物。
十三、严禁在草坪上踢足球,打羽毛球、遛狗,
十四、严禁在绿地上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等。
十五、严禁出租车、轿车等驶入草坪。
十六、严禁在树上、建筑物、雕塑品上拉绳、晾晒衣服被褥。
十七、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地带丢放建筑垃圾。
十八、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十九、凡有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相应罚款。
二十、对检举破坏绿地的人员,给予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
二O一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