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校区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校园内公共、办公、教学、实验室等场所。
        第二条本制度由校长负总责,教科室制定制度,班级具体实施。
        第三条由各班级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按规定进行清扫和保洁。
        第四条各班级必须对所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定期进行清扫,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第五条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各班级要组织学生对室内外及卫生责任区进行认真清扫。
        第六条各班级必须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第七条垃圾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不得沿途抛撒,经常保持垃圾房(箱)周围干净。垃圾桶要保持外表整洁。
       第八条禁止随地吐痰、擤鼻涕,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杂物,严禁向楼下泼水、投扔垃圾杂物。
       第九条全校学生要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各种建筑物、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刻画、张贴。
       第十条教学楼、办公楼、不得停放自行车,各楼门前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三条做好除“四害”工作,环境卫生实行分班级包干,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清除绿化带杂物,严格控制蚊、蝇、老鼠等孳生地。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卫生岗位责任制,经常保持卫生责任区整洁、卫生。有计划地组织学生,经常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组织卫生检查,评价卫生效果。
渠县有庆镇第二中心学校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