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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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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doc

上传人:wxc6688 2019/12/29 文件大小: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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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南省儋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儋工商处字〔2018〕41号当事人:许蓉英(个体户);营业执照注册号:469003600017605;经营者:许蓉英(女);成立日期:2006年7月26日;类型:个人经营;经营场所:儋州市那大镇解放北路180号;经营范围:手机、配件、维修、零售服务等;未经工商部门核准使用的店面招牌:通华手机配件批发总汇;授权代理人:许x汉(与当事人为夫妻关系)。2018年9月17日,儋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举报,对位于儋州市那大镇解放北路180号的通华手机配件批发总汇检查发现外包装标注制造商为“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大道126号”、品牌标识为“vivo”原装正品配件闪充头85个、“vivo”原装正品配件(闪充)数据线78条,涉嫌侵犯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注册的“vivo”商标专用权。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我局于2018年9月20日正式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1、当事人通过登录深圳市和盛远航通讯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天天采购网”于2018年9月9日下单批量采购包括涉案商品在内的一批手机及配件,联系电话是0755-83999858,进货金额共28235元。其中涉案商品“vivo”原装正品配件闪充头100个、“vivo”原装正品配件(闪充)数据线100条,进货单价分别为18元和7元,即每套(闪充头+数据线)进货单价为25元,涉案商品进货金额共2500元,供货方通过快递物流方式送货到铺面。至案发时,当事人购进的涉案商品尚未销售过,销售标价为每套55元,销售标价总额为5500元。现场未查扣到的同一批次涉案商品15个“vivo”原装正品配件闪充头和22条“vivo”原装正品配件(闪充)数据线调拨存放在当事人丈夫许儒汉在澄迈县老城镇澄江南路22号开设的澄迈老城恒心数码手机店内待售,对上述现场未查扣到的涉案物品,我局已于2018年10月22日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经查证,“vivo”标识为住所在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大道283号的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已注册核定使用在手机用USB线、USB充电器等产品上,国际分类为9类的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21886212号,专用权期限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27年12月27日。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对我局于2018年9月17日在当事人经营的儋州市那大镇解放北路180号店铺现场查扣的“vivo”原装正品配件(闪充)数据线78个,“vivo”原装正品配件闪充头85个进行辨认,作出“并非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生产,上述均是假冒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vivo’注册商标的产品”鉴定结论。根据此鉴定结论,认定当事人购进销售的涉案商品未经“vivo”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按销售标价计算,当事人购进销售涉嫌侵犯“viv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产生的违法经营额为5500元。3、当事人供述和提供的进货下单单据及深圳市和盛远航通讯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天天采购网”配件报价信息和宣传内容证实当事人购进涉案商品的供货方为深圳市和盛远航通讯有限公司。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市和盛远航通讯有限公司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存续企业,住所在深圳市福田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