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决策提供清教徒咨询,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增强聘请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使其生产、经营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简称聘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经济组织或城乡个体经营户以及公民个人。,说明聘请法律顾问的原因、名额、期限、工作方式及要求等,并负责提供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对聘请方提出的申请,应及时予以答复。,经过调查工作,认为符合接受聘请条件的,即决定应聘。,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1)聘请方与应聘方的意愿表示;(2)应聘律师人数、姓名及聘方指派配合律师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3)法律顾问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4)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和工作方式;(5)聘请方为保证法律顾问执行职务须提供的工作条件;(6)酬金数额及支付办法;(7)合同的签订、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8)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法律顾问分为常年和单项两种形式,其工作方式依双方约定。,对聘方的指名聘请,应尽量予以满足。律师非经律师事务所指派,个人不得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一般由律师事务所安排一至三名律师。,按月计算,根据聘请方的情况,每月酬金一般为元,每半年通过银行划拨一次。有特殊要求或涉外企事业等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单项法律顾问的酬金略高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生效时即交清全部酬金。,就聘方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事务,特别是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为主谈人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谈判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并在合同或协议签字前,严把法律关。、公告、致函等文书。。、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养法律人才,建立法律顾问机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聘方的具体要求,和本所的实际情况,决定承担上述一项、数项或全部,并明确规定于合同中。,在工作中遵循下列程序。(1)首先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聘方的情况,包括其性质、隶属关系、职工人数、职能部门等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财产财物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等。(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聘方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别予以妥善处理。(3)顾问律师应与聘方的法律顾问机构或指定的人员密切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日常法律顾问工作,定期向聘方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取得支持和协助。、指导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坚决指出,切不可姑息迁就。,遵守政法人员守则,不吃请、不受贿、不徇私枉法,坚定不移的维护法制。。聘方日常法律事务由顾问律师负责处理;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问题,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必须向所领导汇报,必要时经全所集体讨论决定;对于聘方的特殊要求,所领导能够另行指派其它律师担任。广东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促进、保障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保证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并使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所内有关规章制度,物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聘请,由本所指派一名或一名以上执业律师为聘方提供常年的综合性法律服务。第三条常年法律顾问必须由事务所统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统一收费。第四条事务所在指派律师从事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时,尽力满足聘方的指名要求,同时根据事务所的具体人员构成、律师工作量、律师综合素质进行合理的分配,尽量做到人尽其材第五条律师到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时,必须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同时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需要选题服务的各项事宜进行充分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情况报告。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律师函、律师确认书等法律文件;;、审查、修改合同章程和规章制度;;、教育、培训;;,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纠纷;。第七条担任顾问的律师应当为聘方建立服务工作日志,原则上作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第八条担任顾问的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如有重大疑难或事关聘方重大利益的法律事务时,应向其所属的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副主任汇报,分管副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可提交合伙人扩大会议讲座作出决定。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对其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保密。第十条担任顾问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