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车管理制度及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集团子(分)公司小车管理水平,规范小车使用流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子(分)公司,包括雨润食品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地华集团各项目部,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小车,是指由子公司直接管理和使用的、专用于载客的车辆,包括集团为子公司配备的小车、其他组织捐赠给子公司的小车以及子公司临时或长期租、借的小车。
子公司接受其他组织捐赠或者长期租、借的小车,应在集团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集团董事局办公室对子公司小车管理负有行业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编制培训教材,指导、检查和监督制度执行等。
第五条对子公司小车管理,子公司总经理负有最终领导责任,企管办主任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用车科室填写
《用车申请单》
用车科室负责
人签字确认
子公司总
经理批准
企管办主任
按照《用车
申请单》派车
门卫查验并收取
《用车申请单》
第二联,放行
车辆回公司,
门卫在第三联
上时间和登记
里程表读数
司机将钥匙和
《用车申请单》
第三联交企管办
企管办根据第
三联登记《车
辆使用情况表》
企管办按月将
《车辆使用情况表》
反馈给董事局
办公室
第六条小车使用应遵循以下流程:
第七条《用车申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门卫放行,第三联随车,在回公司时由门卫登记回公司时间、里程表读数并签字后由司机交企管办。
第八条每本《用车申请单》应当连续编号,不得跳页、缺号。
每本《用车申请单》启用时应当按照启用的顺序在封面上注明XX年第X本。
连续编号的《用车申请单》里程数应当相互衔接。
作废的《用车申请单》应当注明作废并经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门卫必须查验《用车申请单》第二联后方可放行。
未查验、收取《用车申请单》第二联即予放行的,对当事门卫处以50元/次罚款;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对当事门卫处以损失金额10%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当事门卫予以辞退。
第十条门卫应当签字并保存全部《用车申请单》第二联,并在月底按照编号整理装订后交企管办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企管办应当设置《车辆使用情况表》,并根据《用车申请单》第三联编号顺序登记车辆使用情况。
企管办应当于月底将当月《车辆使用情况表》反馈至集团董事局办公室。
第十二条企管办应当按月将《用车申请单》第三联按照编号和日期顺序整理,与当月的《车辆使用情况表》一起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标明“XX年X月”字样,按照月份顺序归档备查。
企管办应当按月将门卫交回的《用车申请单》第二联按照编号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标明“XX年X月”字样,按照月份顺序归档备查。
企管办应当将用完的《用车申请单》存根按照启用顺序归档备查。
归档的《用车申请单》和《车辆使用情况表》应当保留两年。
第三章司机管理与司机职责
第十三条子公司企管办负责司机管理。子公司企管办负责司机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为每辆小车配备一名专职司机。
第十五条子公司小车司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历清楚,无不良记录;
(二)品行端正,稳重成熟,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三)三年以上驾龄,B2以上驾照, 技术熟练,无重大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子公司录用司机应当经过试驾、总经理面试,并做背景调查。
第十七条司机上岗前应当经过岗前培训,包括相关管理制度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礼仪培训、维护保养技术培训等。
岗前培训教材由集团董事局办公室统一编写下发。
岗前培训由子公司企管办实施,并应有相关培训记录。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当在司机上岗前与司机签定岗位责任书。
司机岗位责任书由集团董事局办公室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违反第十四——第十七条规定的,对企管办负责人处以100元/项罚款,对总经理处以200元/项罚款。
违反以上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全额索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同时处以降职以上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小车司机应当服从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指定车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交予其他专职司机驾驶;
(二)严禁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
违反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对小车司机做辞退处理,并对子公司总经理处以500元/次罚款,对其他当事人处以200元/次罚款;
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全额索赔;涉及法律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子公司总经理根据情节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若发生违规罚款,由司机全额承担;涉及法律责任的,由司机承担, 并对司机做辞退处理;
(四)不得酒后驾车;
违反本规定的,对当事司机处以开除的行政处分,并由司机承担酒后驾驶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
(六)定点停放车辆,并锁好门窗;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