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育才学院专职辅导员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育〔2009〕281号各二级院(部)、各部门:现将《西南大学育才学院专职辅导员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西南大学育才学院专职辅导员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根据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西育〔2008〕16号),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发展,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二、晋升范围在我院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三、辅导员非领导职务岗位设置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实行非领导职务职级制,设立副科级辅导员、正科级辅导员、副处级辅导员、正处级辅导员岗位。辅导员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之和指标参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各职级比例执行。四、晋升原则(一)注重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二)强调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的年限。五、基本要求(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立志成才。(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为人师表,敬业爱岗,严于律己,甘于奉献,工作得到学院、二级院(部)和学生普遍好评。(三)关心热爱学生。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能深入细致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育人和维护学院安全、稳定方面成绩突出。(四)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质。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能够努力开拓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六、任职条件(一)。,出色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任辅导员期间:(1)获得一次以上学院年度考核优秀(其余均为合格,以下同),或院级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所带学生班级获得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一次以上,并未发生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责任事故(如火灾、聚众斗殴、群体事件、辅导员负有管理责任的学生非正常死亡等事件,以下同)。(市)级以上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以上至少一篇。。(二)(或副科级实职)三年以上并在辅导员工作岗位连续工作六年以上。,业绩突出:(1)任辅导员以来,获得学院年度考核优秀和院级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累计两次以上;(2)任现职期间,所带学生班级或寝室获得省(市)级以上先进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