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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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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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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通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鼓励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双百”方针,以优秀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推进“五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事业作出新的贡献。二、评奖范围1、本市作者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经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在有统一刊号(ISSN、)的报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辞书、工具书、注释本、点校本、汇校本、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电子出版物(如光盘),论文等。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但被省辖市以上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查报告、决策咨询报告(须附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可单报决策咨询奖。2、凡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学术著作必须是由我市作者任主编并有50%以上的篇幅是我市作者完成的(署名以版权页为准),方可全书参评,否则只评其中由我市作者承担并独立成章的部分;同外省、市人士合作的论文,我市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的方可申报。3、凡属“丛书”,一律以单本参评。个人论文集可参评。4、一个作者可以多项成果参评,但只能其中一项获奖,如有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另增获一项。三、评奖标准凡获奖成果,均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思想观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一定的经济效益。四、评审程序及方法1、申报(1)个人申报。由作者本人按照评奖范围和参评条件,填写由评奖办统一印制的申报表一式四份(可从市社科联网站下载:评奖办领取),同时提供论文(著作)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向市评奖办或市评奖委员会委托的接受申报单位办理申报手续。(2)申报成果须交纳申报费。申报费为:著作80元,论文40元。(3)受市评奖委员会委托接受申报的单位是:海安县社科联、如皋市社科联、如东县社科联、通州区社科联、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启东市社科联。市区(含崇川、港闸、开发区)作者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研究成果相对集中的单位如市委党校、南通大学等高校,可由各学校科研处向市评奖办公室统一办理申报);各县(市)和通州区的作者分别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申报。2、评审程序(1)评审程序分学科组初评和市评委会评审两个程序,初评由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的若干个学科组对申报的所有作品进行初评,经初评小组对所有申报作品初评筛选后,提交市评奖委员会评审,最后评定市社科成果获奖作品及等级。(2)市评委会对学科组初评成果评审时,二、三等奖须经实到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