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充填砂仓承台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充填砂仓承台工程甲方:昌邑市鲁地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二〇一一年三月甲方:昌邑市鲁地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于龙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施工发包和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鲁地铁矿充填砂仓承台工程2、工程地点:鲁地铁矿工业场区第二条乙方承包内容1、施工范围:基坑、承台、素砼层。2、施工内容:基坑开挖、清理、护坡、夯实、打垫层;凿桩头、桩头做试桩用小平面(直径10cm)、试桩时协助试桩工作;钢筋绑扎、螺栓安放及固定、支模板;混凝土浇筑、振捣与养护等。第三条合同工程量开挖土方71m3;凿桩头18颗,打磨桩头小平面16个;各标号混凝土浇筑约120m3;定位固定螺栓24根;。第四条工期要求1、3月22日前完成基坑开挖清理、护坡、凿除桩头及打磨桩头小平面,场地具备测桩条件;2、测桩结束后20日内,合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3、由于甲方原因工期可以顺延,以甲方书面签认为准。第五条质量标准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按照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范施工。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等级为合格。第六条安全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乙方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3、乙方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第七条工程价款1、本工程总承包价:、上述工程价款为含税价格。3、本工程价款为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及本合同要求履行本合同全部责任和义务的报酬和费用,包括工程所用的材料(甲方供应的除外除外)、机具设备、人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安保费、调遣费、利润及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八条工程款支付1、工程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0%,留取10%作为质保金;2、质保期一年,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扣留的质保金(不计利息)。第九条材料供应甲方供应施工所需的钢筋、螺栓、混凝土等材料。施工用机械设备、工器具乙方自备,甲供材料以外的所需材料乙方自行解决。第十条双方权利及责任(一)甲方1、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2、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及验收;3、负责免费供水,有偿供电;4、负责现场道路畅通;5、负责钢材及混凝土的采购及费用。(二)乙方1、按照合同,配备足够的机具设备、人员进场;2、严格按设计、施工验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