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税务稽查-面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稽查    一、商务的内涵与特点(一)电子商务的内涵电子商务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经营方式。具体讲,电子商务是一种通过技术的,快速而有效地进行各种贸易行为的最新。它不仅指基于国际互联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国际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局域网来解决、降低本钱、增加附加值并创造新的商机的所有商务活动,包括从销售到市场运作以及信息治理在内的众多企业行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实体有4类:顾客(个人消费者或企业团体)、商户(包括销售商、制造商、储运商)、银行(包括发卡行、收单行)及认证中心。尽管互联网上提供的销售、服务多种多样,但就其方式而言,综合回纳起来不过乎两大类,即间接电子商务方式和直接电子商务方式。 1、间接电子商务方式。企业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创建"虚拟商店"、"在线(online)目录",提供供货信息,客户通过电子函件系统向销售商发出订购单,在互联网上完成必要的电子单证信息交换后,销售商(或委托配送中心)以传统的邮寄方式或直接上门送货方式完成产品的交付。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实体产品,如消费产品(服装、餐饮、鲜花)等。在这种场合,互联网的使用只是给交易双方进步了时间和财务效率,而在实质上,它和传统的通讯或交货渠道如电话、传真或邮寄等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2、直接电子商务方式。主要针对无形货物或服务(指可以数字化的产品),像、软件、图片、VCD等的在线(online)订购、付款、交付,或者全球规模的信息服务。在这种场合,互联网是有形交易的一种替换形式,它使交易双方越过地理界线直接进行无缝的电子交易,最适用于远程购物。电子商务涵盖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通过因特网、EDI所进行的网络上的贸易数据交换和电子交易,还包括政府职能部分提供的电子化服务、电子银行、电子税务、电子邮政、企业协作等等。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个人与企业之间(如网上购物)、个人与政府之间(如网上报税)、企业与企业之间(EDI)、企业与政府之间(如网上报关)等多种类型。(二)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是综合运用信息技术,以进步贸易伙伴间贸易运作效率为目标,将一次交易全过程中的数据和资料用电子方式实现,在贸易的整个运作过程中实现交易无纸化、直接化。电子商务可以使贸易环节中各个商家和厂家更紧密地联系,更快地满足需求,在全球范围内选择贸易伙伴,以最小的投进获得最大的利润。电子商务的相对于传统的商务活动而言,是一次质的奔腾,它有很多现行税收体制无法适用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为商家和消费者避税提供了机会。从最根本上说,电子商务有如下特点: 1、电子商务的交易具有无国界性、无地域性。由于互联网是开放的,人们传统贸易中刻意追求的国界概念在互联网下将变得毫无意义,国内贸易和跨国间贸易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很多跨国交易甚至可不受海关检查而自由进行,因而网上贸易是突破了地域观念的贸易。 2、电子商务中使用的货币是电子货币(ElectronicMoney,以下简称EM)。EM是一种可转换货币,已经被数字化、电子化,可以迅速转移。从税收的角度看,传统的现金逃税是有限的,由于现金交易数额不可能巨大,然而在EM申由于交易金额巨大,且隐秘、迅速、不易被追踪和监视,因此逃税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3、电子商务中的交易职员具有隐匿性。由于缺少对互联网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