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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自治.doc

上传人:iris028 2019/12/30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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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市)居民自治的内容:可概括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的内容可概括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民主选举按照《宪法》要求,城市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这就是说,这些人不是由政府指派或委派。这是确保居民委员会自治性质的重要保证。(1)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形式。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3人选举产生。”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加的选举是直接选举,由户代表和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是间接选举。(2)居民委员会的任期。《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每届居民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也就是说,居民委员会每三年要选一次。(二)民主决策民主决策,就是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社区的公共事务。这是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之一,每个居民都有权参与决策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在现实中,居民会议除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三种形式外,还有社区协商议事会、社区听证会等。在实践中,社区讨论决策事项时,一般都是召集利益相关者参加,无关的人可以不参加。这样,既可以尊重居民的参与权、决策权,调动居民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又可以避免无谓占用利益无关居民的时间和精力,产生扰民现象。(三)民主管理民主管理主要是由社区组织居民就社区内的一些事务,如社区治安、环境卫生、房屋出租等订立公约,实现社区的事情大家管。(四)民主监督民主监督主要是把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如低保户的评定及其办理程序、社区物业管理等,及时向居民公开,召开居民评议会、社区听证会等,听取居民意见,接受居民监督。案例:成都市府青路街道八里庄社区开展居民自治取得成效的典型案例案例一、居民自己当家,议事会解除不称职清扫员八里庄社区二环路北四段“农转非”7号院,是一个20多年前建设核工业部“四一六医院”征地后形成的老院落,院内161户居民大多为原“圣灯乡平安村四组”农转非的安置人口,其次为“四一六医院”的职工宿舍。由于居民居住密度大,流动人口多,居民素质参差不齐,小区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这个曾是府青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长期以来的“问题小区”,在未开展居民自治工作以前,长期存在着非机动车辆乱停放,公共环境脏乱差明显,邻里关系不和睦等问题。2010年3月成华区民政局启动了院落自治试点工作,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府青路街道办事处及时投入大量资金,对所辖区域内的各居民院落进行改造,仅二环路北四段7号院就投入资金10余万元,添置了配套的绿化工程和运动健身设施、粉刷了楼道,改造了雨污水分流等问题,该院的面貌顿时焕然一新。在各院落硬件设施得到较大提升的同时,如何建立与此相配套的管理模式,使院落管理变得有序、规范,八里庄社区居委会严格按照成华区民政局的要求,遵照院落居民自治选举程序,在全社区的20个无物管的居民院落选举产生了“居民自治管理小组”,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了“八里庄社区居民议事会”,从而将各院落的大事、小事、为难事、烦恼事都通过议事会的形式来解决。二环路北四段7号院的前清扫员邓文才,是由核工业部“四一六医院”后勤科安置的邓文才在对该院的清扫工作中,长期清扫保洁做得非常差,这一困扰该院几年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