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决定:在北部湾经济区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时间限制,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这一倾斜性政策,极大地调动非公领域专技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好评。但是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个别市和单位把关不严,有的甚至故意扩大政策适用范围,让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这一政策获取职称。造成混乱,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特别作如下强调:   (一)申报对象:必须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   (二)评审渠道: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级工信委、各级工商联。   (三)证书使用范围:在职称证书里必须加盖:“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内部有效”的印章。由于目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评委会只设置经济、工程两个系列,要申报其它系列的职称,必须到相应的评委会申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同样给予外语、计算机等政策倾斜,评审通过后,单独行文上报,职称证书加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内部有效”的印章;另一种情况是申报评审的所有条件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相一致,评审通过后取得的职称,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相同。取得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内部有效的职称,在注册、资质升级、工程招标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