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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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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doc

上传人:j14y88 2019/12/31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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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通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一、。,热爱教育事业,具体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品德鉴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专业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相应专业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语文类(包括幼儿园)教师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心理学补修要求以下人员须补修教心学:(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2)前学历为师范类中师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3)学前教育专业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小学教育专业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4)在学期间未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人员。以上人员申报教师资格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三年有效,即2010,2011,2012年)。申报小学教师资格者如已取得2005年以后(不包括2005年)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如已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书,不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2)师范类毕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类型和拟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3)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4)学前教育专业专、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以上;小学教育专业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5)五年未从事与申请教师资格类型相符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毕业的;(6)其他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或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说明:以上所列证书截止日期为材料受理日。二、确认材料(网上报名时可下载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复印件以及电子注册查询打印件(2010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或学业成绩单),后进修取得合格学历者,还需提交原师范类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进修学籍成绩表复印件;;(鉴定栏需具有“合格”及以上等级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在职人员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材料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盖章。;、心理学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