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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q1188830 2019/12/31 文件大小: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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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 宁晋县教育系统2010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冬季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县教育局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一、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力度,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学校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损失,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筑牢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法制安全股。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务求实效。三、整治范围及检查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二)检查内容1、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手续;学校是否办理了开学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是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定期组织学生灭火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是否持证上岗、“三支队伍”是否出动及时。3、校内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避雷设施是否年检;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现象;是否改变防火分区和占用防火间距;5、学校人员聚集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章动用明火现象。6、在建工地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火栓,学生集体宿舍是否与在建工地分开设置,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油用气现象。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能够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8、是否存在火源、电源管理不规范,违规留宿现象不整改,重点部位值班人员不在位,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不到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四、整治措施各学校在治理工作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按照以下“十条刚性措施”,认真排查、整治隐患和问题。(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予以查封。(二)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学校管理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五日以下拘留。(三)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拒不改正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五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学校管理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