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短期融资券的概念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中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特点2005年重新推出的短期融资券从初始的制度设计上即偏向于市场化运作,其发行具有“较少的管制和更多的市场约束”的特点,可以说是目前国内货币市场上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产品。新的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特点具体包括:1、发行条件相对宽松,发行人是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所募集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融资规模和成本取决于自身净资产规模和信用;2、发行期限灵活,365天内由企业自主确定每期期限;3、监管部门明确单一,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4、发行利率相对市场化,由发行人与承销机构自由协商确定;5、融资效率相对较高,实行高效透明的备案制和余额管理,规定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企业可在核定额度内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随时发行融资;6、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包括利息支出、承销费用、评级费、律师费等在内的综合费率较同期限银行贷款低1-2个百分点,且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三、国内企业短期融资券发展历程企业短期融资券在国内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1988-1997年初步发展阶段。1988年以前,一些地区的企业为弥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不足,尝试在本地区发行短期融资券。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45号),以文件的形式肯定了各地发行融资券的做法。至此,全国范围内除允许企业发行长期债券以外,也开始允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这一时期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采取由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并下达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实行最高限制的方式,计划性强,发行总规模较小。至1993年,由于社会上出现了乱拆借、乱提高利率和乱集资的现象,各地债券发行逐渐脱离管控利率,并导致在1997年一些地区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出现了无法按期兑付的情况,因此人民银行自1997年开始停止审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企业短期融券逐渐退出市场。第二阶段:2005年以后规范、迅速发展阶段。200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的短期融资券,在银行债券市场筹措资金。至此,央行时隔16年后再次推出短期融资券,为货币市场增添了一个新的债券品种。人民银行再度出台短期融资券办法,是在当时股票市场低迷、债券市场发展缓慢的背景下,为了满足“国九条”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的要求而采取的创新举措。新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采用了相对市场化的发行管理机制,为企业直接融资开辟了切实可行的渠道,短期融资券市场开始进入规范、迅猛发展阶段。四、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现状(一)发行总规模逐年递增,平均规模和增长速度随年度状况而波动由于发行机制相对灵活,发行周期较短,短期融资券自2005年重新推出后发行总规模呈逐年递增态势,但规模增长速度和每期平均发行规模随年度状况不同而波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