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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基因芯片仪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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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基因芯片仪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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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基因芯片仪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资料
编号:G-2008-65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基因芯片仪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制
目录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主要设备性能参数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需求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格式)
七、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委托,对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基因芯片仪等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G-2008-65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基因芯片仪等。
第一包:流式细胞仪一台(分包一),基因芯片仪一台(分包二);
第二包:尿沉渣分析仪一台(分包一),特定蛋白仪一台(分包二);
第三包:生物安全柜三台;
第四包:CT影像工作站一台、MRI影像工作站一台、门诊CR影像工作站一台;
第五包:骨科手术床一台。
在满足标书要求的前提下,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则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标程序,其他报价高的供应商不予评审。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经销商: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生产(经营)、安装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应具备三类医用设备生产销售的资格。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相关产品的销售业绩,完全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拥有所投产品的经销授权(仅对经销商)。
:
(1)、招标文件售价:每包200元;
(2)、投标人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2008年6月2日起至2008年6月20 日,每日:8:00—17:30(公休日除外),过期不售。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六楼)。
:0795—3569184。
:万振、郑桂萍、姜卫华。
:2008年6月24日上午9:00。
:2008年6月24日上午9:30。
、投标地点:江西省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江西省宜春市平安路157号),电话:3216783。
: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西政府采购网/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注:
1、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2、若邮购,需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收款人: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行宜春市分行金城分理处,账号:03095508091001),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标书编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3、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于2008年6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与招标人联系。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5月29 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基因芯片仪等采购项目。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即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即江西宜春市人民医院。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生产、经营、安装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进口产品必须提供报关手续及关税证明。

,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组成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