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2011年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七届六次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在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为“十二五”时期农民工工作开好局。一、努力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一)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继续开展“春风行动”和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及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调查,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企业招工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指导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工作,推广经验做法。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总结,完善统筹城乡就业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快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升农民工就业服务能力。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全省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逐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探索建立招聘信息异地发布合作机制。将农民工纳入失业统计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二)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加大对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的投入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乡镇企业创新发展,努力拓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渠道。积极组织农民工参与农村公共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商务厅参加)(三)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将农民工创业工作纳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安排,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工创业贷款业务。落实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农民工创业。总结推广农民工创业的典型经验,指导和促进农民工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农民工就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家政服务劳动用工政策和标准。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鼓励农民工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做专做精,逐步扶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搞好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二、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五)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并落实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河北省农民工培训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的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农民工培训的规模和重点,科学规划培训机构的类型、数量和布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建设厅、农业厅、安监局、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六)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积极探索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的办法。加大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住房建设厅、农业厅、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七)加大各类农民工培训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培训、雨露计划、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的培训。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工会、共青团、省妇联组织在培训中的作用。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发挥企业和院校产学结合的作用。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农民工技能竞赛活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建设厅、农业厅、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负责)三、加强农民工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