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储罐生产工艺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本章内容依据国家行业相关规范、XX公司《轻质油品储罐技术导则》等规章制度制定。第二条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第三条术语解释(一)储罐:用于储存液体或气体的钢制密封容器。(-)罐组: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的一个或多个储罐。(三) 罐区:一个或多个罐组构成的区域。(四) 浮顶罐:在敞开的储罐内安装浮舱顶的储罐,又称外浮顶罐。(五) 内浮顶罐:在储罐内设有浮盘的固定顶储罐。(六) 高液位:储罐允许的最高操作液位,即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七) 低液位:储罐允许的最低操作液位。(八) 高高液位:超出设计储存液位后应强制连锁切断的液位。(九) 低低液位:低于低液位后应强制连锁切断的液位。(十)轻污油:装置开停工或生产异常时产生的不合格轻质油。(十一)凝缩油:火矩分液罐、高压瓦斯分液罐、压缩机分液罐等冋收的残液。第四条本章内容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第二节管理职责第五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一) 负责组织制定、审核储罐工艺指标。(二) 负责组织储罐工艺变更的管理。(三) 负责组织审批储罐清洗计划,并做好储罐清洗期间物料平衡。(四) 负责储罐生产工艺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第六条机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储罐清理、清洗、检修和维护等工作。(二)负责组织制定罐底水质分析计划并实施。第七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内浮顶罐上部气相空间可燃气体浓度和压缩机凝液、瓦斯凝液、火炬罐凝液分析检测计划并实施。(二) 负责制定采样作业单项操作卡。(三) 负责储罐清洗后的质量验收。第八条二级单位(一)负责落实执行本制度。(-)负责组织储罐工艺操作参数、巡冋检查巡检频次和巡检路线的制定和审核工作。(三) 负责组织单项作业卡、应急预案、储罐清洗计划、操作变动单、工艺指标变更单等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四) 负责对本章内容的实施提出改进建议。第三节管理通则第九条根据生产实际需耍,应为储罐配备必耍的测量、切水和注水等设施,重要监控参数应安装现场表及二次表,并远传至操作室。第十条储罐在进行改造、检修、检测、清洗等作业活动而、后,应办理两个界面交接手续;投用而,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进行投用而安全检查。第十一条变更储存介质或储存介质运行工况发生变化需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在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而提卜・,执行生产运行篇工艺管理的相关规定,变更储存介质纳入二级操作变动范围;在超出设计规范耍求的情况下,执行生产运行篇工艺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军用品必须专泵、专线、专罐运行。第十三条常压储罐应每月进行一次人工检尺,与储罐液位计显示液位进行对比,做好记录,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第十四条应对可能窜料的部位,包括扫线蒸汽、氮气、压缩风系统等,采取肓板、双阀一倒淋等可靠的隔离措施防止物料互窜,并建立台账。第十五条压力储罐液位、温度、压力和常压储罐液位、温度等工艺指标必须设置齐全,符合设计或规范,并严格控制。储罐区储罐工艺指标参数按“储罐工艺指标参数制定规范”(附件:)制定;装置储罐参考该规范或按原始设计、技改技措基础数据、长周期运行限制条件等制定。第十六条储罐液位低于低低液位时,;储罐液位高于低低液位时,%〜5%范围时,收油流速不得超过lm/s。有静电消除器或采用防静电剂等其它有效防静电措施的油品管道,可不受上述限制。第十七条有DCS的要能显示流速,没有DCS的操作卡上要有流速计算公式,并采取措施控制,不能满足流速控制条件的要逐步进行管线扩径等改造措施以达到要求。第十八条凝缩油系统应与轻污油系统严格分开,确保凝缩油不混入轻污油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凝缩油在装置内处理,出装置应储存在压力罐内;重污油(包括重柴油、蜡油、回炼油等)不得进入轻污油系统,应通过重污油线送至重污油罐。第十九条内浮顶罐和浮顶罐正常使用时不得使用蒸汽、氮气向罐内扫线;必耍时可用水顶,用水量为管线容积的6倍以上,以不带油花为合格;顶线后允许用蒸汽、氮气扫线,但蒸汽、氮气不能进罐。任何时候禁止使用压缩风向罐内扫线。第二十条压缩机凝液、瓦斯凝液和火炬罐凝液要进行定期分析,含有C3、G及溶解有氢气的油品,耍首先进行闪蒸减压排出G、G及溶解氢气后,方可进入内浮顶罐。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定期对储罐氮封运行情况进行检杳,确保氮封设施完好,止常投用。对于储存易聚合、易氧化;含硫易产生硫化亚铁等介质应安装氮封设施的储罐,在氮封设施安装前,须制定应急预案。第二十二条氮封罐首次进油前,应对罐内氧含量进行检测,并在氧含量分析合格后进油(储罐顶部的气相空间氧含量不大于5%);氮气中断时,停止氮封储罐付油作业。第二十三条按照检查表的规定对储罐进行检查。“常压储罐区口检杳表”、“常压储罐区月检查表”、“常压储罐区年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