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品房契税同城通办纳税须知◆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契税纳税义务人,应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缴纳契税。◆契税税率自2009年1月1日起江苏省契税统一执行3%的税率。◆税收优惠1、契税: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2、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购买或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办理商品房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商品房买卖契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1、2、3、最后一页)、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提示:★符合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前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家庭一、二套住房查询结果》或《个人一、二套住房查询结果》。凭《个人一、二套住房查询结果》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提供户口簿的个人,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须是“未婚、离异、丧偶”等字样,并且填写《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申请拆迁减免契税的,还需提供拆迁协议、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等。★纳税人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的税收政策及办税流程,详询税务窗口工作人员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