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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会何去何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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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会何去何从.doc

上传人:1371781**** 2020/1/3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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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价格听证会何去何从在电信运营成本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此次听证会只不过是行业监管机关、价格主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管机关,通过听证会形式公开征求消费者意见罢了。漫游费听证会留给人们许多悬念。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是否应该收费,仍然没有最终结论。正如与会代表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把移动电话运营商的各种费用分类征收,那么,不但会大大提高移动电话运营商的盈利空间,而且会快速增加各种衍生服务产品,为移动电话运营商提供更多的经济增长点。所以,本次听证会不是“切蛋糕”的会议,而是为政府了解移动电话运营企业成本构成,从而合理确定服务价格的咨询会。在这样的会议上,经营者和技术专家显然处于有利的位置,而消费者除了提出降价要求之外,对有关技术问题不可能发表专业性的意见。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涉及到此类专业问题,是由专业机构出具权威性的意见更为有效,还是让普通消费者发表感性的看法更有价值?进一步说,这样的听证会除了让经营者和经营者所聘请的专家表达自己的专业意见,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更加积极的意义?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有所谓的辩论会、座谈会、听证会。辩论会旨在针对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展开辩论,主体之间处于平等地位;座谈会则是在立法机关或者政府决策机关为了征求群众意见,而采用的一种非程序化的议事方式;而听证会则带有明显的制度化色彩,它是具有裁决权的主体为利害关系人相互交流提供平台而设计的一项制度。所以,在听证会上如果没有相互交流的过程,而是自说自话,那么,听证会就会异化成为座谈会。当前我国听证会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举办单位在强调形式的同时,没有考虑到其中所蕴含的实际效果。在制度设计上过分强调行政主导色彩,强调节奏的控制和话语权的把握,而没有为双方畅所欲言提供足够的机会。在西方国家听证会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立法机关举行的各种专案听证会,也有政府机关召开的行政决策听证会,甚至还有专家举办的科研立项听证会。这些听证会的共同特征是,在尊重代表表达权的同时,追求实质性效果。换句话说,在听证会召开之后,听证会的举办方必须对结果做出判断。假如行政机关举办的价格听证会与最终做出的价格调整决策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或者政府在做出决策时,没有说明听证会上何种意见对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