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结婚登记程序婚礼大全结婚登记程序一、具备哪些条件能结婚:1、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3、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5、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二、结婚登记:步骤说明: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详见婚姻登记处一览表)携带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婚前体检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三、婚前体检:(无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