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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吉县教育局(通知)安吉县教育工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教职工医疗费特殊补助的通知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各基层工会:根据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的通知》中“为切实改善患大病教职工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负担,对因医疗费用(含门诊)自费部分超出其承受能力的教职工,经患病者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医疗互助会根据经费结余情况,给予适当的特殊困难补助。对全年自费医药费减去本人年收入后超过100000元的补助50%,超过50000元的补助40%,超过10000元的补助30%,10000元以下的不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病情比较复杂、费用特别巨大、家庭特别困难的教职工,经教育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给予专项补助。”的精神,现就2018年度教职工医疗费特殊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8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住院或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自费总额超过本人全年总收入10000元的。二、《安吉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医疗费特殊补助申请表》一份,同时提供:①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票据(住院或门诊发票)复印件;②学校提供的教职工本人2018年度全部收入证明。,报县教育系统医疗互助会(县教育工会)。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根据申报的情况确定补助方案,提交县教育局党委审议。,由县教育系统医疗互助会将补助经费统一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工会,再由学校(单位)工会发放到个人。三、(单位)医疗互助管理小组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和上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地提供教职工的年实际收入证明,凡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并通报批评。附件:安吉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医疗费特殊补助申请表安吉县教育局安吉县教育工会2018年12月24日附件:安吉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医疗费特殊补助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所在单位参加互助会时间2018年1月1日医疗费用情况2018年度医疗总费用元,已补助元,自负元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