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同意采纳负责人集体讨论负责人处理送主管领导审批有异议承办部门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提出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准确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超出本单位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承办部门认为符合法制审核范围事项承办部门报相关站办审核材料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