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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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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miaoshen1985 2020/1/5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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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校园网是为了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院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网络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校园网系统的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校园网络由学院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安全管理,学院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直接领导、包括党委工作部、学院办公室、交通信息工程学院、保卫处、宣传部、教务处、纪检部门及后勤处等多部门的负责人,对校园网络安全负责。信息学院网络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院各下级学院系部须指定专门的网络信息安全专管员,在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包括(1)本部门上网信息的发布;(2)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网络安全保护的管理工作,对各项安全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第三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七条除网络中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学校、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校园网络主结点及二级结点必须保证节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九条校园网所有提供公开服务的计算机上均应安装病毒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出口处安装防火墙对有害连接和有害信息进行过滤。并根据省公安厅的指导,安装上网信息审计系统,对所有网络连接进行记录,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第十条任何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学院防病毒软件。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凡未通过网络中心而自行与ISP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十二条所有上网用户均须在信息学院网络中心注册,未经网络中心注册和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不得以不真实身份连接网络,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和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其它人的IP地址联网。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第十四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连接线路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案件后,网络中心必须在24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