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湖南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校友会”,merceInstituteofManagement,英文缩写AA(HUC)IM。第二条 本会是由湖南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校友自愿联合组成,在工作上接受湖南商学院校友总会的指导。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间的友谊与联系,促进校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学院校友的人才智力资源,为校友发展提供更大平台;作为连接湖南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与各地校友的桥梁和纽带,推动湖南商学院校友事业的健康发展。第四条 本章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级法律法规拟订,是本会及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本会的职责为:   (一)积极开展工商管理学院校友之间的联谊活动、母校和学院的重大庆祝纪念活动等;   (二)组织本会会员适时举行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积极开展与各高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交流与合作;   (四)积极协助校、院在各地的联络和宣传工作,加强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工商管理学院校友与母校、各地校友会以及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   (六)积极为学院校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支持;   (七)办好工商管理学院校友会刊物,使外地校友增加对学院的了解。第三章 会 员第六条 凡湖南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以及建院前的所有工商、企业管理类本专科专业、自考专业)毕业校友或工作过的教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经申请登记即可成为湖南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校友会会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在产生本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提交校友会各项工作和长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对本会各机构及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本会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积极贯彻校友会章程及全体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广泛参与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校友会志愿者的工作,为校友会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第九条 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履行会员的义务。第十条 校友会于每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或校友代表大会),凡湖南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均有权参加。第十一条 本会对为校友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校友友人、工作人员等授予名誉会长、名誉理事、优秀校友等荣誉。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校友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修改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和通过《湖南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校友会章程》;   (三)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校友会理事;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四条  湖南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任何各界知名校友以及符合条件的年轻校友,经本人申请,由理事或者登记会员联合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均可成为理事。理事如不能履行参加理事会议,交纳会费等义务,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第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理事长)1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上述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