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doc

格式:doc   大小:25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1/5 文件大小:2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吴民〔2019〕96号关于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的通知吴江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汾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盛泽镇社会事业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文体旅游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区镇民政科(办)、财政分局,各街道社会事业办: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苏政民事〔2018〕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对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实施精准保障,现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含弃婴,弃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孤儿(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苏州市民政局和苏州市财政局每年按自然增长机制进行调整。(二)父母监护缺失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弃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监护缺失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发放补贴。(三)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低保边缘救助病种且需要长期治疗,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弃养、服刑在押、强制戒毒的儿童。非婚生育,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发放补贴。(四)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本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其父母双方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补贴。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困境儿童,按照就高和不得重复享受的原则,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不计入其家庭最低生活收入。二、资金分担和发放方式上述4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由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自区民政部门批准的次月起,通过银行实施社会化发放。所需资金由区、区(镇)两级财政按现行体制分级承担,各区镇(街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三、申请、审批程序(一)上述4类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或亲属,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吴江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儿童近期免冠照片2张;;,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失去联系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或人民法院关于监护权确认(变更)的法律文书;,应当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应当提供省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