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管理层全体会议通过20013年01月01日起施行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GL211-2013□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严肃处理公司管理和经营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本公司行政处理办法,若中共党员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还应按党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条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将追究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同时追缴其利用公司财产工作之便获取的不当所得。第四条对于违规违纪者除按本办法处理外,如涉嫌犯罪的,公司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办法未明确列出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的处理原则和尺度由公司管理层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六条低价销售、高价采购指公司员工违反公司价格管理规定,无论主观故意与否,擅自以低于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或擅自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采购的行为。存在上述行为,公司对行为人为机构经理的予以通报批评(短期内多次发生或1年累计公司承担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降一级(1年累计公司承担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降二级(1年累计公司承担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辞退(1年累计公司承担损失20万元以上的),同时对于每次低价销售或高价采购的行为最多可扣发行为人全年平均3个月的绩效工资。存在上述行为,公司对行为人为非机构经理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一级(1年累计公司承担损失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降二级(1年累计公司承担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辞退(1年累计公司承担损失5万元以上的),同时对于每次低价销售或高价采购行为最多可扣发行为人全年平均3个月的绩效工资。第七条采购劣质物资指公司员工违反公司质量标准规定采购物资或在采购过程中未尽职责致使采购了劣质物资的行为。存在上述行为,公司对行为人予以通报批评(1年累计公司承担损失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降一级(1年累计公司承担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降二级(1年累计公司承担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辞退(1年累计公司承担损失50万元以上的),同时对于每次采购劣质物资的行为最多可扣发行为人全年平均3个月的绩效工资。第八条私自为他方代销、代购商品指公司员工未经批准,私自在公司经营场所或在履行个人职务工作中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商品,或者代表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本公司购买商品的行为。存在上述行为,公司对行为人予以通报批评、降一级,同时对于每次私自为他方代销、代购商品行为最多可扣发行为人全年平均2个月的绩效工资。个人或单位通过上述行为从中获取利益的,按“个人截留收入款”或“单位截留收入款”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私自代收客户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款项指公司员工未经批准私自代收客户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款项的行为,包括私自代收客户取车费、运输费、搬运费等。存在上述行为,公司对行为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于每次私自代收客户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款项行为最多可扣发行为人全年平均1个月的绩效工资。第十条擅自预付货款或赊销擅自预付货款指公司员工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和当期经营策略或未经批准,擅自预付或多付给供应商款项的行为。擅自赊销指公司员工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和当期经营策略或未经批准,在没有收到全额货款的情况下,把货物所有权或实际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