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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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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85872037 2020/1/5 文件大小:1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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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营口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创业导师资源,搭建创业者与创业导师对接平台,解决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的能力提升需求,强化对创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有效促进各类群体创业者成功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是指为使创业者成功创业,根据创业者创业过程的各阶段特点,为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服务的各类创业指导专家。第三条创业导师主要依托政府资源和社会力量,从政府部门相关业务专长人员,各行业成功的创业企业家、企业高管、优秀个体经营者,从事人力资源、财税、营销、经营管理等行业的优秀领军人物,投融资、法律、咨询等领域的专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相关领域中选聘,为全市各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第四条创业导师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创业宣传、指导和帮扶工作。第二章创业导师的组成和基本条件第五条创业导师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创业指导专家;(二)政府部门相关业务专长人员;(三)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四)成功创业人士;(五)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市场分析、风险投资、人力资源管理等专家;(六)取得国家认定的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人员。第六条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二)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三)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四)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其中: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是对创业活动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的业务负责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专家学者应具备与创业相关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创业指导、培训方面的工作经历或取得相关专业领域成果;企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具备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成功创业人士应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的利润增长;创业咨询师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五)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我市创业指导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第七条  根据资历、参与创业指导、创业实践等活动的成效,创业导师分为初级创业导师、中级创业导师和高级创业导师。(一)初级创业导师。满足导师聘任条件,初次被聘任为营口市创业导师。原则上初次聘任的导师均为初级创业导师。(二)中级创业导师。具有丰富的创业指导经验,被聘任为初级创业导师1年以上,参与创业指导及相关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服务效果反馈平均不低于75分的创业导师。创业相关的全省知名专家、知名企业家(如新三板挂牌公司、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等)、市管专家可直接聘任为中级创业导师。(三)高级创业导师。具有熟练的创业指导技巧和成功帮扶创业者的经验,被聘任为中级创业导师1年以上,且参与创业指导及相关服务活动不少于20次,服务效果反馈平均不低于85分的创业导师。创业相关的全国知名专家、知名企业家(如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管)、省管以上专家可直接聘任为高级创业导师。第三章创业导师的推荐与聘任第八条推荐申报。通过自荐、社会征集、机构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甄选创业导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营口市创业导师推荐表》(附件1),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创业导师。第九条推荐创业导师要件:(一)《营口市创业导师推荐表》;(二)创业导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专业领域成果证明,扶持创业工作相关荣誉证明等复印件。第十条审核公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创业导师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第十一条导师聘任。公示期满后,将无疑议的推荐人选认定为“营口市创业导师”,并颁发《营口市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到后可根据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聘或解聘。第十二条创业导师名单及相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创业指导活动;(二)以“营口市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三)泄漏创业指导对象商业秘密;(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第十三条接受社会监督。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部门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创业导师的投诉。第四章创业导师工作职责及服务方式第十四条创业导师的工作职责(一)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