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doc

格式:doc   大小:54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1/6 文件大小:5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一、规范性问题1、2004年9月,发行人前身实讯通信设立,系由孟祥玲、陈英明、金敏、雷昱、王朝泽货币出资100万元设立。2010年12月,陈英明、金敏、雷昱、孟祥玲、王朝泽将其持有的5万元、55万元、3万元、30万元、7万元发行人股权以原价转让给昊盟科技。昊盟科技由冯康和孙彦彬2009年共同设立,冯康系发行人现在的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说明:(1)孟祥玲、陈英明、金敏、雷昱、王朝泽的履历;(2)2010年12月,上述自然人原价转让实讯通信股权给昊盟科技的背景和原因,结合实讯通信当时经营情况说明转让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于2015年7月在新三板挂牌。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2)发行人股份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交易情况,股东中是否存在契约性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3)新三板挂牌申报材料及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存在差异;(4)新三板挂牌期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5)申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在新三板所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3、2014年3月,昊盟科技将其所持公司200万元的股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夏芳汝,持股比例20%,%。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股权全部转让。请发行人说明:(1)夏芳汝的履历,2014年3月夏芳汝从昊盟科技受让200万元股权的背景和原因,原价转让的原因,夏芳汝与昊盟科技、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安排。(2)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夏芳汝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全部转让的背景和原因,受让方与夏芳汝、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本次发行上市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转让时间相近而转让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3)夏芳汝对外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对外投资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交易及资金往来,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重叠,是否存在资金及业务往来。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4、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发行人对契约型股权基金股东进行清理,主要解决方法:由契约型股权基金股东将股份转让给相同结构的合伙企业或直接转让予自然人。请发行人说明受让方是否系契约型股权基金原合伙人或受益人,是否存在代持关系或其他特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股东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背景和原因,价格是否公允,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股东与发行人、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PE股东是否备案。对股东的核查请追溯至最终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背景、从业经历、任职情况、对外投资等)、集体组织或国资部门。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6、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有资质、许可、认证,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5年11月在香港设立奥飞数据国际拓展境外业务。请发行人说明奥飞数据国际的设立是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8、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所租赁的部分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明或未能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机房对租赁房屋有较高要求,且为了业务稳定,通常租赁期限都较长。请发行人说明:未取得产权证明或未能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租赁房屋是否系发行人机房用地,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机房租赁协议的有效期,是否存在期限较短的情况,以及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9、关于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