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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及立法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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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及立法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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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及立法问题研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及立法问题研究来源:作者: 时间:2011/03/31字体:【大】【中】【小】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经过10多年实践与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许多问题都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有很大关系。我国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对集体协商的持续推进和质量提高已经形成“瓶颈”制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集体协商的实际作用和效果。正确把握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方向,深入研究我国集体协商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完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制体系,提出有利于改进和规范集体协商制度的立法建议及相关措施,将我国集体协商制度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对于完善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合理调整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两个比重,实现居民收入和职工工资水平与国民收入和劳动生产率增长两同步要求,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一、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发展历程及基本情况在我国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部分地区已对集体协商开始探索。如上世纪90年代初,江苏省各级工会就开始普遍推进“双保合同”或“共保合同”---即由企业党组织牵头协调并进行鉴证,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进行集体协商,双方就职工保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和企业保职工利益的落实签订“共保合同”或“双保合同”。到1994年底,全省签订这两类合同的企业数已达1万多家。1993年,我国颁布《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方面的权利。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劳动法》,并配套出台了《集体合同规定》,其中提出,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此为标志,我国正式开始试点并依法推行集体协商制度。我国集体协商的发展历程可大致划分三个阶段:(一)试点摸索阶段(1995-1999年)我国《劳动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曾明确提出,要通过试点,逐步建立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为基本形式的劳动关系主体自主协商机制。非公有制企业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确定企业的劳动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劳动行为。1997年,原国家劳动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意见》;1998年,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开始选择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改组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试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标准和增资水平的制度,提出要通过试点逐步建立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为基本形式的劳动关系主体自主协商机制。1999年,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基础上开始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据《1999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涉及职工5980万人。(二)重点实施阶段(2000-2006年)在“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平等协商机制,规范协商程序和办法,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国有企业普遍实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因工资分配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始终是劳动者最关注的焦点问题,而且在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初期面面俱到地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也有较大难度,所以工资集体协商实际上成为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切入点或突破口。为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专门用于指导和规范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对加大集体合同推进力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中提出,各类企业都应该建立平等协商机制,要规范和完善协商程序,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的重点,对暂不具备条件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就工资分配等问题签订单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代表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2003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重新修订基础上又颁发了新的《集体合同规定》(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各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更为全面系统的规范,明确了集体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