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篇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滨教[2011]46号)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稳定招生秩序,现就县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二)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坚持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坚持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以学生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划片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将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二、招生学校及服务范围(一)实验一小:东环路以西---沿水利局宿舍(南)、天意商城(含)---**二路、**街往北以东---**三路黛溪三路以东以北的县直机关和各大企等,另协议村有东关、鄢家、盖家、南范村。(二)实验二小:陵园街---**二路(含北侧沿街单位)、**街以西---**三路黛溪三路以西以南的县直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等,协议村有安家。(三)**实验小学:高速路以南的县直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办事处,高新办新民村。(四)开元小学:会仙二路以北,东环路以东,魏桥创业一园,协议村有东范、西范、北范,含国际商贸城。(五)梁邹小学:会仙二路以南,东环路以东、月河三路以西,魏桥创业二园,协议村有七里、石家、鲍家。(六)开发区第三小学:会仙二路以南,月河三路以东开发区范围内,魏桥创业三园(七)实验中学:高速路以北,黛溪五路以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内学生可自愿到**实验初中入学),黛溪办的鄢家、北范、西范3个村,高新办的东范、南范、七里、盖家、东石、鲍家6个村。(八)黛溪中学:高速路以北,黛溪二路以西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黛溪办事处除鄢家、东关、城里、**、北范、西范6个村以外的所有村。(九)**实验初中:高速路以南的县直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办事处及高新办新民村。(十)梁州中学:高速路以北,黛溪二路以东,黛溪五路以西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学生,黛溪办东关村、城里村、**村学生。(十一)礼参初中:高新办事处除东范、南范、七里、盖家、东石、鲍家、新民7个村以外的所有村。三、招生报名资格(一),且父母为户口户主。,以实际居住且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房产证未能办理(不含二手房)和户口未能迁移的,可以新居住地作为确定服务学校的依据,但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单位证明、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县政府批复文件、县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及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划片申请手续。、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产权属于法定监护人),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对持有烈士子女、港澳台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同一房产(住所)在一学段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a、b具备其一即可):a